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于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同时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