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委托合同纠纷的区别。虽然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很相似,但两者仍有区别。首先,法律对行纪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从事行纪业须经批准或许可,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则只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其次,行纪合同在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如无特别约定,费用也由自己负担,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即可以自己名义,也可以委托人名义活动,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再次,行纪合同中委托的事务是贸易活动,相对与委托合同来说是特定的,最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则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