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1)虚假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认购出资取得股权而事实上并未出资所引发的纠纷。虚假出资为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等。

(2)出资不足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只履行厂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而弓}发的纠纷,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

(3)逾期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不按规定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引发的纠纷。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逾期出资是股东首次出资后未及时履行后续分期出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而产生的纠纷、抽逃出资属于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将款项转人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公司成立后,无根据向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末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或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前而先行分配利润;在公司非赢利状态下,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股东依然行使股东权利;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取公司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