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纠纷系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纠纷,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应由受理破产申请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别除权的行使通常还需注意以下问题:(1)别除权人应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其债权,说明其性质和数额;担保标的物为别除权人占有而管理人要求提示标的物进行估价时,别除权人应予配合而不得拒绝。(?)别除权人于破产宣告后不主动行使别除权时,除非放弃优先权,否则不得拒绝"f理人对标的物进行拍卖,别除权人只能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3)当债务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担保时,别除权人就担保标的物行使优先权不能得到满足的部分,可作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但在中间分配中,别除权人如不能向管理人证明其已着手行使权利并说明其残余额的,不能参加中间分配。(4)在最后分配期间,别除权人如果未表示放弃别除权或不能证明已行使别除权的不足额的,可从最后分配中被除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