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