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养殖权纠纷一般应由养殖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取水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其与海域使用权纠纷的区别。养殖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水域从事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并不需要利用水域之上的空间;而海域使用权设立的内容非常广泛,除了可以从事养殖活动外,还包括从事拆船、旅游娱乐、盐业矿业、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等诸多活动。

养殖权成立的前提要经过行政许可,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养殖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养殖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权利并从事养殖活动,到期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续期,否则养殖权消灭;养殖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设定抵押,也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