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主要有:

(1)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2)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3)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前者如非法搜查身体、侵扰、冒犯性殴打;后者如破坏和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