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与婚姻无效纠纷的区别。婚姻无效是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无效婚娜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提出婚姻无效清求权的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是厉害关系人。而撤销婚姻纠纷的法定事由只有受胁迫一项。提出撤销的婚姻请求权的只能是受协迫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
所谓胁迫,是行为人非法地以将要使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产生损害或者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的情形。实践中,有的欺诈情形,如隐瞒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已婚的欺骗未婚的,《婚姻法》第10条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其他因欺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受胁迫的情形适用本案由,其他情形均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