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本案由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抚养纠纷的区别。抚养纠纷是指因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而赡养是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物质上、生活上的照料,赡养纠纷是指因赡养权利人与义务人因这种赡养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实践中,如果赡养义务人有多个,他们之间可以对赡养义务进行分配,达成赡养义务分配协议。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负有赡养义务并且具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赡养费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