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该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与“证券上市合同纠纷”的区别: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产生于证券发行人与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因双方签订的协议而产生的各种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发行活动签订的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两者合同的主体不同。同时本案由在适用时还要与“证券资信评级服务合同纠纷”的区别,两者显著区别也是在合同主体之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