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该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适用本案由时,应当注意证券存管纠纷与证券托管纠纷的区别。(见“证券托管纠纷”中的相关部分。)
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该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应当注意证券存管纠纷与证券托管纠纷的区别。(见“证券托管纠纷”中的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