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5, 7条的规定,期货经纪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为合同履行地;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的规定,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的区别。期货交易代理合同是期货经纪合同的核心内容,期货交易代理合同主要规定了客户资格、客户的授权、交易指令、客户代理人、保证金、交易、结算和账户清算、资金调拨、佣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