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著作权纠纷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约定由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按照约定完成作品创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有共同的创作某一作品的愿望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在法定有效期内转移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由此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双方当事人由此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5)出版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许可出版方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
(6)表演合同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表演者为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作品等事项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活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等事项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一方就其依法享有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转移给另一方所有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一方就其依法享有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和方式内许可他人使用,由此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计算机软件开发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包括计算机软件的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就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抓在法定期限内转移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由此所订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
(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许可另一方使用,双方当事人由此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