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51条第3款规定,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本条第4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根据刑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行为人所携带的武器无论是否使用,均应按照本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