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载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