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的方法、内容

档案调查阶段是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的实质工作阶段之一,该阶段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内容包括:

1、审阅客户现有的贷款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客户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了解债权的相关信息。

2、查询债务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及调阅债务企业工商内档,包括年检资料。

3、对于破产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查询是否进入破产程序以及程序状态,是否进行破产债权登记、清算方案、各项财务数据。查询破产情况的途径,包括向当地工商部门、管辖地法院的相关法庭了解,根据现有档案材料以及人民法院公报、司法文书等查询等。

4、调查债务企业的重大财产情况,包括:

(1)到债务企业所在地或者客户要求的其它国土、房屋管理相关部门调查债务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

(2)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及客户要求的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调查债务企业的车辆情况;

(3)各债务企业是否设立、投资分支机构、企业及其名称、投资额、住所、是否存续等基本情况。

5、向人民法院了解债权的诉讼及执行情况;

(1)根据现有档案中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记载的主管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它们查明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状态;

(2)根据借款或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状态;

(3)向管辖法院查明涉及案件的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4)向管辖法院查明涉及案件是否存在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恢复、执行终结等情况。

6、到债务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调查债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7、向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公路收费权质押情况。

8、通过公开渠道或有针对性的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查询企业的知名商标、专利权情况。

如客户需要,律师也可以在档案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更进一步作如下调查,或者其它公开渠道收集相应的信息:

1、向原债权银行了解贷款的过程、及贷款使用等情况。

2、通过与债务企业有关人士的交谈,观看企业的经营生产状况,全面了解债务企业的现状及还款意愿等。

3、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的经营场所调查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抵押等情况。

4、调查债务企业设立是否存在瑕疵,投资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

5、调查债务企业的资信情况,同时查明是否存在特定优先权,包括:

(1)到债务企业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调查企业的银行账户、贷款、还贷及贷款证等情况;

(2)到债务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或通过公开的信息资源调查了解债务企业的纳税情况;

(3)到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主管部门访谈,调查涉及债务企业员工工资、福利等劳动仲裁案件情况。

6、走访债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并向当地政府了解债务企业关闭、清算、撤销、改制等情况的情况。

7、查明债务人、担保人涉诉情况。

8、查明各债务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的重大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

9、查明股权质押情况。

10、与债权实现相关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