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财产权 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 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 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 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 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 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 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4)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主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原权 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 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权利有无移转性
专属权 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 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