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此条规定,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第一,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第二,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第三,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遭受了损失,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需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