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4、合伙人仅余一人。
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
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结算时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1、清算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人参与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