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刑事诉讼期间原则上由法律明文规定,个别情况下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前者是法定期间,后者为指定期间。法定期间可以分为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两大类。
确定某个刑事诉讼行为的期限要考虑多重因素,如能够保障及时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能够及时惩罚犯罪,尽快实现刑罚效应;督促公安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期间,违反期间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将会产生相应的消极后果。例如,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同阶段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就应当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否则,就导致“超期羁押”,相关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又如,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则丧失了上诉权。
在刑事诉讼中,与期间紧密相联的另一个概念是期日。期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期日未作具体规定。在诉讼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指定期间与期日都是刑事诉讼中规范时间的概念,但二者有较大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要求;而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要求。如侦查阶段拘留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这10天是对公安机关的要求;而法院指定4月26日对某个案件进行开庭审判,这天是对法院、检察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审判活动的时间要求。第二,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一般不能变更;而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特殊情形时,可以另行指定。第三,期间为一个时间段,即从一个期日起至另一个期日的一段时间;而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如某日、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