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的内容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奁明: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

   第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是正确处理案件和决定应否提起公诉的关键,也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依照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全面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影响定罪量刑的各个具体情节,做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确,并且在此基础上,审查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恰当。检察机关在审查犯罪性质和罪名时不受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意见书中所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的影响,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把关,公正、客观地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还必须查明各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清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

   第三,案卷材料、证据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需要追究犯罪的案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依据,要做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检察机关在审查时,首先,要对有关证据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伪造、虚假,只有客观、真实的事实才有可能作为证据,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资料才有证据能力;其次,要审查汪据事实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有无证明力,证据是否全面充分。在审查时,不仅要注意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而且还要同样注意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第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起诉范围限制审判范围,因而全面、正确的起诉直接关系到审判的质量和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追诉。检察机关在审查时要注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事实,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要注意查明是否还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者。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即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

   第六,是否有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保障无罪的人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受到错误追究,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注意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经查明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而全面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已经提起的,应保护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提起的,应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如果查明国家、集体财产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可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每一种都有严格的法定适用条件,条件各不相同:并且,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诉讼进程,案件事实的查明,适用条件的变化,可能需要撤销、变更或解除。因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要依据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对已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如有不当的,应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解除。第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实现其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应注意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注意审查侦查活动中有无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发现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