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沦阶段。
正确理解上述概念,要注意以下三点:(1)不能简单地认为第二审程序就是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的程序。因为对同一案件的第二次审理可能是第二审程序,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甚至可能是审判监督程序。比如上一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审理、裁判了应该由它作为第一审审理的案件,有权依法撤销原裁判、变更管辖,将该案收归自己作第一审审判。变更管辖后的审理,从审理次数说是第二次,但从审判程序上说仍是第一审程序。(2)第二审程序并不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一个案件是否经过第二审程序,关键在于上诉人或检察机关是否依法提起了上诉或抗诉。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该案就应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第二审程序再次审理,否则就不产生第二审程序。(3)除基层人民法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法院,都可以成为上级人民法院,因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它的下一级法院来说,都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不服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抗诉的,都要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