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移送上(抗)诉案件函;(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3)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份数;(4)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