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审判监督泛指有关机关、团体和公民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行监督,既包括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工作实行监督,也包括法院系统内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如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利用司法解释、批复等方式对审判工作实行监督,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等对审判工作的社会监督;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为了纠正错误裁判而提起的诉讼程序,即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才依法提起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只是审判监督的一个方面或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审判监督的全部内容,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