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既是特殊程序,又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可靠保障

   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其判决和裁定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了稳定性,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变更或撤销。但是,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应当建立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性和客观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然而刑事案件错综复杂,虽然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甚至还经过了二审、死刑复核等程序,仍然可能有错误,尽管这种确有错误的裁判是极少数的,但是也没有理由去维护其稳定性和虚假的权威性,而应当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依据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此,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国家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最后程序保障。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诉及办案过程中,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通过提出抗诉或提审、指令再审等方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纠正错误。而下级人民法院通过接受抗诉和重新审判案件,发现自己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并且有针对性地总结教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案外人(认为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不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而刑事诉讼当事人既包括被害人、自诉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这表明法律既支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也支持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由于刑事判决和裁定是对被告人生命、自由、政治和财产等权利的处分,事关重大,如果处分不当,就会造成对被告人权利的剥夺或侵犯。同时刑事裁判也是对被害人、自诉人的控告、起诉、上诉及其请求等权利的处分,如果处分错误,也会给他们造成损害,因此.我国审判监督程序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利益的重要程序。但是,基于法的安定性与公正性间的冲突和保护被判刑人与保护被害方利益的对立,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在它们之间寻求平衡,在不损害被判刑人利益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维护生效裁判

的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