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是我国刑法设置的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并体现宽严相济处罚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犯罪分子通过交代自己或者他人的罪行而便于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自首和立功是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法定量刑情节。对于自首与立功的掌握,关键在于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把握和具体运用。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第67条规定的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的是特别自首,二者的构成条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