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原则

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

3.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但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