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

1.合同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2.合同履行地的特殊问题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发生纠纷的管辖

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并且②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

2)购销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3.协议管辖问题《民诉》第34

1)适用案件:财产类

①国内与涉外

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只能以书面合同形式

3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选择一个。

4)选择必须确定,并且必须惟一。既协议管辖,又协议仲裁,仲裁无效,但管辖会有效。

5)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保险合同案件的管辖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