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案件的管辖

1.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运输侵权纠纷的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第29

3.没有被告住所管辖

1)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第31条 

2)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