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

1.以自己名义订立仲裁协议的人: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仲裁法》第427条。

2.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仲裁法解释》第8

1)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

2)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3)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仲裁法解释》第9

3仲裁中没有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