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关系。行政关系分为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救济关系。
在“行政的种类中”,我们首先提出了“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之分,内部行政产生内部行政关系,外部行政产生外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都包含有管理关系和监督救济关系(当然换个角度也可以说,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救济关系包含有内部的行政管理、监督救济关系,和外部的行政管理、监督救济关系。所以我们把行政关系并列地分为内部、外部关系与管理、监督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与内部行政相对人发生的管理关系和监督救济关系,外部行政关系是与外部行政相对人发生的管理关系和监督救济(救济本身也体现监督,故将监督救济关系并列)关系。
内部的管理关系(笔者认为管理关系不限于外部行政,内部行政也同样存在管理关系),是内部行政主体对内部行政事务在管理过程中与内部行政相对人所发生的关系,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关系等。
内部的监督救济关系,是有权行政主体对内部行政主体的监督和对内部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关系,如人事、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关系,公务员的申诉制度等
外部的管理关系,是外部行政主体对外部行政事务在管理过程中与外部行政相对人所发生的关系,如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管理关系等。
外部的监督救济关系,是有权行政主体对外部行政主体的监督和对外部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关系,如信访和行政复议等。
外部行政关系是行政法重点调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