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背景

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背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意义

  1978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改变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把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提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民的经济利益得到承认,公民独立的经济人格逐步建立;随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①‘‘法制政府”、“以法行政”口号的提出,公民独立的法律人格得以确立。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就是在这样的经济改革、政治民主、法制建设的宏观社会背景下展开的。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

 19894月颁布、199010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行政诉讼被称之为“民告官”,《行政诉讼法》被称之为“民告官”的法。它强调个人

价值,强调对抗,强调平等。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定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于我国行政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树立,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特别是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治国方略,1999年被载人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更加深厚的背景,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也为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