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对中国行政法的研究及启示

三、日本对中国行政法的研究及启示②

 中国在研究外国法,外国也在研究外国法,包括研究中国法。那么他们在研究外国法方面对我们研究外国法有何经验可以借鉴呢?这里我们以日本对中国行政法的研究情况为例,看看国外是如何研究外国法的。

 日本的中国法研究专家铃木贤在1993年曾经撰文,介绍日本对中国法研究的情况并对中国法研究学者做了世代划分。他认为,第一世代为“二战”的中国法研究学者,代表人物是平野义太郎、仁井田升、福岛正夫、幼方直吉、高桥勇治等;第二世代为“文革”期间对中国法的主要研究学者,包括针生诚吉、浅井敦、稻子恒夫等,此外,还包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主要学者宫坂宏、向山宽夫人、大塬胜美等;第三世代是“文革”后的中国法研究学者,主要是西村幸次郎、土屋英雄、木问正道、田中信行、土歧茂、野泽秀树、加

藤宽昭、国谷知史、近田尚已等,他们构成了当时(1993年时——作者注。)中国法研究的主力军;第四世代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通山昭治、高见泽磨和铃木贤本人以及小口彦太。此外,其他社会主义法的研究所看不到的一个现象是,中国留日学生中的佼佼者,如季卫东、王亚新、王晨、周作彩、周剑龙、杨建顺、王云海等,他们精通日本法,用西方的法学方法分析中国法的问题,作为中国法的研究群体而引人注目。Q)

  从上述的“四个世代”的划分可以看出,日本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现代中国法的研究一直持续着,并涌现出众多的中国法专家,每个时代还有其代表人物。伴随着中国更多的学生和学者到日本学习、进修、访问、讲学,他们及时地把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发展的情况介绍给了日本的学术界和法律界,同时日本的中国法专家也经常来中国进行学术考察、交流,日本对中国法的研究可以说是非常全面、及时的。当然这也得益于日本的相关学术杂志注重国外法的介绍和比较法研究成果的发表而使外国法得到推广。

  就行政法而言,日本主要是在中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开始关注中国行政法的。其研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研究成果越来越多。20世纪90年代初期,发表中国行政法的研究论文是个例,有的年份没有,有的年份只有一两篇,而现在每年都有十几篇。②研究范围越来越广泛。从开始的对中国行政法的一般介绍和研究行政法基本制度上的问题,到现在的涉猎行政法的各个领域,包括环境法、教育法等部门行政法。③研究内容越来越具体。开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新的法律的具体内容、特色和问题点的研究上,而现在的一些研究则非常具体,如户籍政策的问题,土地法实施状况的调查,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等。④研究速度越来越快。现在的许多研究几乎与我们国内同步,特别是对新的法律法规的翻译、介绍和行政执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非常关注,研究周期越来越短,研究速度越来越快。⑤对中国行政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都有集中的研究。比如,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行政赔偿的研究;对行政处罚、劳动教养、行政许可的研究;对情报公开、行政程序的研究;对公务员制度、依法行政的研究;对土地法、教育法、环境法的研究等。⑥很少有用中国行政法的经验来完善日本行政法的建议。日本人学者也好,中国人学者也好,都很少谈及日本需要借鉴、可以借鉴、怎样借鉴中国的行政法。

  日本对中国行政法的研究给了我们如下启示:①研究成果的及时发表、出版;②跟踪的持续性研究;③可以单纯介绍、评价外国行政法而不必拘泥于对本国的意义;④对不同国籍学者不同的研究背景、研究思维、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的宽容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