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我们知道,法律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而使该行政关系转变成(上升为)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包括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个人包括公务员、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法律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有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主体之分。也就是说,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由于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用于行政相对人的结果,所以“行政法主体”主要是讲“行政主体”,对于“行政相对人主体”而言,更多的是从救济的角度来研究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行政主体行政权滥用之侵害。

   有的教材讲“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①而有的教材只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