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概述】


广告合同


广告合同,是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者代理关系的协议。广告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广告合同的标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告经营者按照广告客户提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一类是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客户或者其他广告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完成特定广告代理任务的行为。

2.在广告合同中,有一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者。否则,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委托非法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的一方所支出的费用,也不准列入成本和营业外开支。

一、《广告法》及相关法条

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发布。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必要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予以公告。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以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巧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巧日内,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典型案例】


案例1:购房优惠广告的效力如何?


[案情回放]

20103月,甲公司为出售由本公司建造的住宅商品房,发放购房优惠广告,该广告表明对前20名买家给予八折优惠。都某看到该广告后,立即到甲公司售楼处,经与甲公司协商,都某最终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甲公司在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的全部80套购房合同中,都某的房屋编号为032018,排名第18位。4月,都某和甲公司签订

了房屋预售合同,但双方在签仃房屋预售合同时,甲公司明确告知都某不属于前20名买家,而都某未表示异议,仍然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5月,都某搬入该房屋,并按照甲公司的购房优惠广告支付了房款的80%,甲公司要求都某支付未付的房款,都某以甲公司的购房优惠广告为由表示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甲公司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都某支付未付的房屋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专家点评]


在本案中,优惠广告应当是附条件的单方承诺行为,即以相对方订立合同为条件而给予相对方一定的优惠,该承诺直接约束发布广告的商家。既然购房优惠广告为附条件单方承诺,对甲公司产生约束力,在双方履行合同时生效,自然直接针对相应的价金条款产生作用,在甲公司不履行其单方承诺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该购房优惠广告虽非双方的合同条款,但直接决定了甲公司和都某的权利义务,或者说,甲公司与都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房屋预售合同和购房优惠广告的结合。而甲公司仍然要求都某支付房屋的全价,明显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都某有权按照八折的优惠支付房屋价款。


案例2:二手车广告未提供车主的确切地址,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某报社在其发行的报纸上开办了二手车交易专栏。容某到该报社广告部办理二手车交易广告刊登手续二该报社广告部在审查了容某的有关证件后,收取了600元广告费,并在次日出版的报纸上为容某的二手车刊登了出卖广告。

杜某看到该广告后,按报纸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容某取得了联系。经双方面谈后,杜某购买了容某的二手车,并实际支付了购车款。双方约定:杜某试用该车1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返车退款。1个月后,杜某打算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却无法与容某取得联系。杜某按照报社提供的地址前去寻找

容某,但发现容某并不在该处居住、一。某报社也无法提供容某的其他联系方式。

杜某以某报社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住址为由,要求某报社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购车款。某报社认为,自己具备广告经营资质,是合法的广告经营主体。在发布二手车交易广告前对广告主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真实:杜某与容某的二手车交易行为是当事人自主实施的,与报社无关,不能要求报社承担责任。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杜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点评]


《广告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一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

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从法律条文的衔接和逻辑关系上考虑,广告的发布者和经营者因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和住址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如果广告的经营者与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即使其因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的名称和地址,也不应当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某报社在为容某刊登二手车交易广告时,按规定进行了审丧,履手了了有关手续,广告内容真实,不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杜某按照某报社二手车交易广告提供的信息与乍主容某取得了联系,并且付款购车,足以证明某报社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不属于虑假广告。因此,杜某以某报社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地址为由要求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当支持。


【广告合同陷阱防范】

广告合同陷阱防范

1.在签订广告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广告经营者是否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合法经营者,经营范围是否有利用合同约定媒体发布广告的内容。另外,广告经营者的信誉也是非常重要的,广告经营者的信誉影响着消费者对广告内容的信赖程度。

2. 广告经营者在签订广告合同时,必须要求广告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商品质量、获奖、注册商标等,需要广告主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发布特殊内容的广告,应当要求广告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对广告内容要进行认真的市查,包括内容是否属实,使用的文字、图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下级案由(9)

  1.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2.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
  3.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4. 网络广告合同
  5.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6. 广告位租赁合同
  7. 车身车体广告合同
  8.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9. 杂志广告发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