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
我因 ,特立此遗嘱,对 作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本遗嘱一式__份,由___各执一份,存 公证处一份。
本遗嘱由 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
证明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江某年逾八十,膝下有一女二儿,江某世居大户人家,再加上江某多年经商打拼,家底雄厚,其名下有别墅一座,存款200万元,奥迪车一辆,奔驰车一辆。江某怕其死后儿女争夺家产,于是想立遗嘱,明确其遗产的归属。
遗嘱
立遗嘱人:江某,男,8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X X X XXXX X X X X X X,住XX市XX区X路X号。
我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对我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位于XXXX处的别墅(产权证号XX X X X X X,面积X X X平米)由大儿子江大某继承。
二、存款200万元(账号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X)由二儿子江二某继承。
三、奥迪车一辆(车牌一号X X X X X X X)和奔驰车一辆(车牌号X X X X X XX)由小女儿江小某继承。
本遗嘱委托谭某某,(男,3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市XX区X路X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由本人与委托执行人谭某某各执一份,存xxx公证处一份。
立遗嘱人:江某
XX年X月X日
遗嘱
立遗嘱人:邱某某,女,住某某路某某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51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因身患重病,为了家庭亲属间避免产生继承纠纷,对本人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与丈夫共同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坐落某某路某某号室(面积91.35平方米,契证编号:332526201000817、完税凭证字号:02440223),该房屋尚有部分按揭贷款没有归还,该房屋属于我的份额由大女儿邱某某、小女儿邱某某二人各半继承。
二、除第一条财产外,我没有其他大额财产。
以上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大女儿邱某某、小女儿邱某某和妹妹邱某某各执一份。
本遗嘱由邱某某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
证明人:
代书人:
2014年 月 日
遗嘱
立遗嘱人:艾**,女,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社后村**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9****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身体健康,基本情况陈述如下:
我与丈夫管**(又名管**)于1957年结婚(没有领结婚证),
1958年**月**日生大儿子管**,1965年**月**日生小儿子管**。
我与丈夫管**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有一幢房屋,坐落莲都区岩泉办事处社后村(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丽水集用(2002)字第**号),该房屋属于我与丈夫管**夫妻共同财产。
我丈夫于2010年**月**日在家死亡,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死亡时间为2012年**月**日,我和丈夫共同所有的房屋原由我和丈夫共同居住,丈夫死亡后由我一人居住,经与亲友口头商议,房屋作出如下分割:
我占50%份额,丈夫50%的份额依法由我和管**、管**三人平均继承。
除以上房屋外,我没有其他大额财产。
为了避免产生继承纠纷,我所有的房屋作如下处理:
坐落莲都区岩泉办事处社后村房屋我的份额**平方米(含50%份额**平方米,继承丈夫**平方米)全部归大儿子管**继承。
以上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