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诺成、双务的合同。
2.委托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前提。
3.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一、《合同法》及相关法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典型案例
案例1:受托人以代收款项冲抵债务的,是否构成违约?
[案情回放]
某贸易公司拖欠某供销公司的货款100万元,一直未归还。供梢公司多次向贸易公司催要,未果。2008年10月,供销公司得知某食品公司与贸易公司有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遂请某食品公司出面帮助向贸易公司催讨欠款,某食品公司提出须支付催讨欠款的费用。双方于2008年11月1日达成协议,协议规定,由某食品公司帮助供销公司催讨货款,半年内,某食品公司保证给供销公司要回75万元,剩下的货款可由某食品公司处理。合同订立后的第三天,某食品公司即派人与贸易公司商谈,提出供销公司已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他,而某食品公司又拖欠贸易公司110万元的货款,双方可否抵销100万元,贸易公司表示同意,双方为此达成协议。
在2009年3月7日,某食品公司给供销公司汇去75万元货款,并通知供销公司双方关系已经了结。一个月后,供销公司了解到某食品公司与贸易公司互相充抵债务一事,认为它只是委托食品公司催讨欠款,并没有允许其抵销债务。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因不能达成协议,供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不当得利。
[专家点评]
从本案来看,虽然供销公司并没有转让全部债权的意图,在供销公司与某食品公司的协议,也没有明确转让全部债权,但双方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在半年内某食品公司保证给供销公司要回75万元,剩下的货款可由某食品公司处理。既然双方已就25万元货款债权的转让达成了协议,而贸易公司对某食品公司提出的互相冲抵债务的请求表示同意,可见贸易公司已经同意全部债权的转让,至少其对部分债权的转让显然是无异议的,因此本案中部分债权的转让已经生效。
至于供销公司提出某食品公司向其支付75万元货款,而获得25万元货款,已构成不当得利,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既然25万元货款的债权已经转,那么某食品公司在转让后,享有并实现了此项债权,完全是合法的,是有法律根据的,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那么,尚未转让的75万元货款的债权,能否由某食品公司提出抵销?从原则上说,这笔债权没有转让,因此不能抵销,供销公司提出只是委托某食品公司催讨欠款,并未允许其抵销,并认为抵销违反了供销公司达成的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也是合理的。但是既然在抵销后某食品公司已经向供销公司支付了75万元货款,而抵销的效果对供销公司并无不利。对于75万元货款,也可以认为是某食品公司代贸易公司向供销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因此,供销公司要求某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不当得到,缺乏充分的依据。
案例2:委托他人代收汇款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回放]
丁三才和夏礼杰、岳焕三人是中学同学,读书时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高中毕业后,丁三才参加了工作,在一家工厂做工。夏礼杰则考上了外地的一所大学,成了让人羡慕不已的大学生。岳焕没有考上大学,待在家里,无所事事。2003年春节时,夏礼杰回家过年,见到了百无聊赖的岳焕,遂提议让他到自己就读学校所在的城市去打工。岳焕征得了家人的同意,在寒假结束后,跟随返校的夏礼杰来到了某市。由于岳焕没有一技之长,又缺乏工作经验,因此,工作找得很不顺利,生活也十分艰难。2004年6月某日,正在上班的丁三才接到了岳焕发来的电报,请求他尽快汇2000元钱到夏礼杰的名下。电报中未说明具体的理由。丁三才感到朋友一定是遇到了困难,急需用钱,便立即到银行取出了2000元钱并电汇到了夏礼杰所在的学校。可他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2000元钱,让自己的两个好朋友:岳焕和夏礼杰闹上了公堂,打起了一场谁也说不清楚的官司。
岳焕提出,自己因生活困难,向好友丁三才借钱,由于自己没有固定的通讯地址,便将钱汇到了夏礼杰名下。夏礼杰收到钱后,将2000元钱据为己有。现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夏礼杰交出被其非法占有的2000元钱。
夏礼杰提出,岳焕因没有工作,生活拮据,曾向自己借2000元钱。此次丁三才汇来的钱,是岳焕用来偿还借款的。由于是好朋友,所以当初借款时没有打借条。在诉讼过程中,两个人各执己见,但都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专家点评]
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都承认丁三才曾应岳焕的要求,汇款2000元到夏礼杰的名下,但岳焕主张该款应当由夏礼杰转交给自己,而夏礼杰则主张该款是用来偿还岳焕的欠款的。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驳倒对方的主张。本案的关键即在于夏礼杰占有该笔汇款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能否得到证明。在双方都不能提供证明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情况下,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谁应当承担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上,即夏礼杰取得该款有无法律根据的证明责任由谁承担,谁就将面临不利的诉讼后果。
在本案中,夏礼杰显然属于得到利益的一方,一般不会保留证据,而岳焕属于间接地给付利益的一方,通常会保留证据,所以,由他承担举证责任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在委托他人受领汇款的情况下,人们通常会要求汇款人在汇款凭据上注明该款由受委托人转交给自己,以便日后要求其返还汇款。在岳焕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案例3: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受托人能否要求赔偿报酬损失?
[案情回放]
邓孝伦是某汽修厂老板。2005年2月,邓孝伦委托黎宝强为其购买批汽车配件。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黎宝强于2005年6月前为邓孝伦购买汽车配件若干,垫付货款;邓孝伦于2006年春节前偿还货款与利息,并支付报酬5000元。黎宝强接受委托后,积极联系货源。2005年4月,邓孝伦电话通知黎宝强,其已购得汽车配件,解除委托合同。黎宝强认为,自己为联系货源支付了交通费以及交际费近千元,邓孝伦应当偿还并赔偿自己的报酬损失5000元。邓孝伦同意偿还上述费用,但不同意赔偿报酬损失。为此,邓孝伦起诉至人民法院。
[专家点评]
黎宝强可以根据其为办理委托事务而付出劳动的情况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具体数额可以由法官按照受托人从事委托事务的时间,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确定,即受托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托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托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不能超过约定报酬的一定比例,如50%。但受托人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委托合同约定的全部报酬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根据《合同法》第398条的规定,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在本案中,黎宝强为办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交通费、交际费等费用,是其为处理委托事务而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对此,委托人同意支付,法律应当予以认可。
案例4:利用委托人盖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回放]
2002年,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老板向华升到某建材厂联系购买建材的相关事宜。某公司总经理陈某亲自填写了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为“以本公司名义代为购买建筑材料1000吨”,陈某并把盖有某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若干份交给了向华升。向华升分几次购买了建筑材料共计1000吨,某公司在验货后也及时支付了全部货款。
时隔3个月后,某建材厂再次到某公司索要建筑材料货款,某公司表示已经支付了所购买的1000吨建筑材料的全部货款,自己与该厂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该建材厂却说某公司只支付了1000吨建筑材料的货款,还有500吨的货款没有支付。而某公司表示自己只购买了1000吨建筑材料,建材厂提到的500吨建材一事与本公司无关。
经解释,某公司才发现,原来向华升利用自己未及时收回的授权委托书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某公司的名义从建材厂购买了500吨建材。现在陈某已不知去向,对于这500吨建材某公司根本就没有收到,因此拒绝支付相应价款。建材厂在多次索要货款未果的情况下,将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这500吨建材的货款及相应利息。
[专家点评]
在本案中,某建筑公司授权个体工商户老板向华升为该公司购买建筑材料1000吨,并把授权委托书及盖有本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并交与了向华升,可以说这一委托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在向华升以代理人的身份为某公司签订了购买建筑材料的合同,买卖双方也已履行完毕后,向华升与某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实际上已经终止了。向华升再次以某公司名义签订建材买卖合同,购买500吨建筑材料的行为属于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但由于某公司在委托关系终止后未及时将交与向华升的授权委托书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收回,以至于给交易对方——某建材厂造成了假象,使建材厂认为向华升仍然具有代理权,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其购买500吨建材的行为仍然应该由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某公司应该支付这500吨建材的货款及相应利息。
三、委托合同陷阱防范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对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要特别注意,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1、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2.如果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这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规定,如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委托人:____ 签订地点:____
受托人: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号
四至:东___南___西___北___
占地面积: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元租用、其租金收人用于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16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力如续订合问,应在该合同期满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代表人:_____ 代表人:_____
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
甲方(委托人)(签章)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
乙方(拍卖人)(签章)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委托事项 | 甲方自愿将拍品清单中列明的共__件拍品委托乙方于__年__月__日之前依法公开拍卖。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非经拍卖程序出售拍品。 | 拍品交付时间 | |||||||||||||
佣金及费用支付 | 拍品成交 | 拍品未成交 | 其他费用 | ||||||||||||
佣金 | 落槌价的 % | 未拍出手续费 | 保留价 % | 文物鉴定费 | 元 | ||||||||||
保险费 | 落槌价的 % | 保险费 | 保留价 % | 其他应收费用 | 元 | ||||||||||
图录费 | 整页 | 元 | 1/2页 | 元 | 1/3页 | 元 | 1/4页 | 元 | 其他 | 元 | |||||
乙方支付成交价款的时限 | 支付方式 | □ 现金 □转账 □其他 | 甲方支付未成交费用的时限 | 支付方式 | □ 现金 □转账 □其他 | ||||||||||
拍前撤回费用 | |||||||||||||||
甲方取回拍品的时限 | 撤回或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__日内 | 逾期未取回拍品的保管费标准 | __元/日或保留价的千分之__/日 | ||||||||||||
无保留价拍品毁损、灭失的赔偿标准 |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支付标准 | 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收取 | 拍品未售出时的约定 | □ 再次拍卖 □ 续签合同 □ 解除合同 | |||||||||||
争议解决方式 | □由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 ||||||||||||||
其他约定 | |||||||||||||||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 ||||||||||||||
拍品清单(表格不够可另附清单)
序号 | 作者/年代 | 拍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尺寸 | 质地 | 保存现状 | 瑕疵 | 保留价(人民币) | 备注 |
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 拍品权属:甲方应保证对拍品拥有能够对抗第三方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如实披露自己知道的拍品瑕疵。
第二条 保留价:甲方有权确定拍品的保留价,乙方可对保留价的确定提出专业性意见。保留价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
乙方应对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乙方不得确认成交。
第三条 拍品的交付、保管: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拍品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可同时提交拍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经乙方确认并在背面签字后取回。乙方应承担拍品自交付时起至交割或甲方取回时止的保管责任。
在保管期限内,乙方应保持拍品在交付时的原样,但以下情形除外:1.因受气候、张力等自然原因,器物自身特性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拍品损坏、遗失的;2.本合同上已注明的脱落、断裂、缺损等瑕疵;3.逾期未取回的;4.其他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拍品毁损、灭失。
第四条 佣金、费用:拍品成交的,乙方有权从成交款中扣除图录费、佣金、保险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和其他约定费用;拍品未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图录费、未拍出手续费、保险费和其他约定费用。
第五条 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品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成交款扣除约定费用后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拍品的撤回与中止:甲方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品,但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费用。有证据表明拍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拍卖该拍品,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撤回拍品。
第七条 取回责任:拍品撤回或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回拍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保管费。
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拍品的,应书面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品的,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或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并解除合同;对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有关费用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款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未对拍品进行拍卖或未经允许非经拍卖程序出售拍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拍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低于保留价拍出拍品的,应向甲方双倍赔偿保留价与成交价的差额部分。
6.乙方在约定的保管期限内末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拍品毁损、灭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参照该拍品的保留价予以赔偿;无保留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书面另行约定或依照乙方《拍卖规则》执行,《拍卖规则》与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品流转另有要求的,双方应按要求执行,乙方对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室内设计委托合同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住宅室内设计及公共空间室内设计。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设计图、资料,并按目录装订成册。
四、涉及到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必须按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要求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采用环保材料。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图内容有:
1.图纸封面、封底、设计图纸;
2.设计图纸目录和设计与施工说明;
3.原始房型平面测量图(含所有墙体内部尺寸、门窗洞尺寸、房梁、上水、煤气、下水、地漏、坑管、空调洞、排风口、配电箱、弱电箱、多媒体标注);
4.设计要求拆建平面图(拆建承重结构由甲方向物业或有关部门申请书面批准);
5.设计平面布置图;
6.设计顶面布置图;
7.强、弱电及多媒体、智能化插座位置分布图;
8.开关控制线路示意图;
9.冷、热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图;
10.厨、卫墙面设施布置图(中、小型工程另外考虑);
11.家具、厨具设计布置参考图;
12.楼梯设计、安装施工详图;
13.局部透视图(作为参考用);
14.主要装潢材料用品概算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___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____,房型____,用途____,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____,用途__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___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比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__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__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坐落: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具体数额为___币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币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具体数额为___币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预收/顶支)甲方费用___币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计___币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补充条款
_____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 乙方(名称)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邮编号码 邮编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委托生产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一mail: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一mail: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服务达成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种类及价格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服务,由双方确定服务的种类及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2.由乙方提供甲方服务所需的物品____,以____的方式运输,在运输过程出现问题或者原料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解决。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元,其中,____费用为____元,_______费用为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全部多肽合成费用和50%的抗体制备费用,即____元作为项目启动费。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开始进入生产程序;
2.生产完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生产完成报告(包括实验步骤及相应数据说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即____元,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发货,并将剩余的抗原原材料退还给乙方。
收款单位:_____
开户银行:_____ 银行账号:______
汇入地点:_____ 财务电话:______
四、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自甲方收到乙方的原料及付款凭证起__日内完成。
2.供货日期:自甲方生产完毕后一日内。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运输方式:甲方采取快递方式发货。
五、交货标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服务,生产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实验步骤和实验数据在内的书面报告。甲方保证生产出的抗体能够针对乙方提供的免疫抗原得到ELISA阳性结果,抗体的滴度达到1比5000以上。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单方面提出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七、保密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委托生产的项目实行保密,保密内容包括:______。
八、产品使用限制
甲方为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只能作为实验用途自用,不得转卖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九、附加条款: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 代表(签字):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 签订地点: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料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交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账,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气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人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隋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元。(1一3万元)
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
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_____地址___________
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指令下达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通知事项
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__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1)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2)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______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17.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1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账户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账,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2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3)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4)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5)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2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3.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文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费用
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八、免责条款
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协议生效和修改
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账户的清算
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34.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乙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甲方必须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销手续。
十一、纠纷各处理方式
36.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
十二、其他事宜
37.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