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者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订立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特定方式实现债权的合同。担保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是对主合同的补充。在主合同的债务无法履行时,担保人的义务才开始履行。
2.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主合同而单独发生效力。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没有影响。
一、《担保法》及相关法条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第四十八条 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辫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条 以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典型案例
案例1:保证担保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放]
2009年张某因需资金周转,向某信用社申请货款。2009年9月29日,张某、李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向某信用社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6.6375%o ,逾期利率为9%o,李某以自己拥有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李某同时出具了抵押担保承诺书。在签订该抵押担保合同时,王某也出具了保证担保承诺书,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归还此笔借款本息,经某信用社催促,张某、李某、王某均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名,之后三人仍未还款。某信用社提起诉讼。
[专家点评]
该保证担保承诺书是王某在李某与某信用社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出具的,并且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保证合同的书面性、要式性、从属性特征。我国《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案中某信用社与张某、李某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在借款申请书中就约定了王某是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在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签订时王某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某信用社出具了保证担保承诺书,依该保证担保承诺书约定,该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某信用社向张某催款时,王某又自愿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名。因此该保证担保承诺书符合这一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案例2: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回放]
某公司向银行货款300万元,以自有的一幢三层楼房作抵押,估价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应银行的要求,某公司又请某单位为其提供担保,银行与某单位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期为借款期限届满后6个月。
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某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还款,于是双方协商推迟还款期限6个月,并征求某单位的意见,请求其继续提供担保。某单位表示同意,但三方未重新签订合同,也未在原合同上签字。
6个月期限届满后,因市场发生变化,某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单位清偿货款。
[专家点评]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后,某公司与银行经协商达成延期6个月还款的协议,虽然双方未订立延期还款的书面协议,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变更。某公司与银行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曾经取得了担保人某单位的同意,但并没有形成书面同意文书,故应当认为不符合《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保证人某单位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是否享有抗辩权?
[案情回放]
2007年2月1日,刘某向张某借款五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王某提供保证。合同到期后,刘某没有还借款。2010年1月1日,张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王某无力偿还,但书面同意继续提供保证。2010年3月1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王某辩称,张某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除。
[专家点评]
本案保证人王某应按新保证合同履行保证义务没有异议,但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不能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得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20条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本案中王某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依该规定同样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三、担保合同陷阱防范
1.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保证人的资格要严格审查,特别是要注意保证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因为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担保无效。
2.认真审查抵押财产是否有瑕疵。抵押财产应当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在此之前没有设定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另外,要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很难进行变现,这样的抵押一般不能接受。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应当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
3.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办理公证手续。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往往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合同欺诈陷阱。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_______(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_____(以下简称“业主”)就____项目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承担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项目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投标保函
____(招标人):
鉴于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____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年__月__日后至____年__月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日,即至____年__月__日。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投标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参加___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_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年__月__日后至____年__月__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日,即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承包商履约保函
____(业主):
鉴于贵方与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项目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承担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因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______(供货商):
鉴于贵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项目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____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___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就_____项目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
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以下简称供货商)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___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含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
质押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大写)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_____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投保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质押财产清单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颁证日 | 有效期 | 评估值 |
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质押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 质权人(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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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
银行:______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法人公章)
签发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
担保人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