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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能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警察抓错人而给受害人家人及其本人造成生活上的影响,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损失。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07-0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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