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因为我孩子还在哺乳期,所以她就把孩子带到了单位(他们领导也是允许的,她们单位的其他妈妈也是这样坐的),然后因为哺乳孩子耽误了工作,单位因此要扣除她的工资和奖金,这样做可以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9条更进一步具体地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问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为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哺乳,是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克扣她的工资和奖金。
律所: 回复时间:2014-07-07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