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保护条款。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07-10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