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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纠纷

  • 地区:安徽-    分类:未分类-    悬赏分:0    回答数:1     2013-10-05 16:21
  • 你好,我之前以投资方式入股一个房地产项目,我朋友事先约定项目900万占股份4%,并有书面说明,事后发现该项目总投资款才6000万,也就是4%的比例应该只需投入240万,我朋友同意蒋其余款项按利息归还本人,但是实至今日,款项加利息都无归还。朋友期间也以书面说明。但是说明是投资说明而非借款胜过明。我们又有一些目前必须合作的项目,所以想问一下,我们想让对方出具一份书面格式的报告,我想问一下是以借款还是其他形式?另外投资的房地产项目目前听说出现问题,估计血本无归,我们如何延续此款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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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有风险,你在不了解情况下就轻率投资是一个失误。现在的情况只能按照实际情况,将口头的约定写出书面的协议,以便以后该项目结算时作为凭据。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06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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