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出售给防城港市海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批进口铁矿石,在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经过后,我方在诉讼追要货款的当中,被告人提出反诉,说质量不符合约定。在超出举证期几个月后,法院支持被告请求,进行鉴定。
但鉴定机构并未见到双方交易货物,只是以两份和原告交付货物无关的品质证书做为鉴定的依据。
超出质量异议期以后,法院裁判质量不符合约定。超出举证期,接受鉴定申请。法院这样做违法吗?
15215777332
免费咨询
律所: 回复时间:2015-01-06 14:38
回答数:0 采纳数:0
咨询电话:13126837129
【免费咨询】 【详细介绍】
回答数:452 采纳数:441
咨询电话:13357088292
回答数:439 采纳数:433
咨询电话:15215777332
律友网免费法律咨询网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平台,为全国网民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发布您的法律难题,万名律师立即为您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分析。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击这里立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