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过几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时,未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女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至于探视时候带孩子出去一个多星期要看你们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你们也可以日后协商,但是对方是有探视权的。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07-17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