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弟弟在成都购买房子套五十多平方米(包括公摊面积)。开发商将他的身份证提交给成都各银行进行贷款缴纳房款时,银行系统认为他的身份信息不能通过。无法贷款开发商又不退款下。只好暂时借用我的身份证申请银行贷款后按照国家规定年限改名字。今年五月份四川达州通川区审计部门就不打招呼联网查成都,就查出我有套房子不能享受廉住房补助720元,并退还去年的廉住房款720元。
审计部门这种做法符合我国那些法律和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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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08-3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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