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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足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给予更改。所以,如果你要申请变更身份证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03-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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