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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甲无故挑衅先动手,争执中甲自己受伤

  • 地区:广东-深圳    分类:民商事类-侵权损害    悬赏分:10    回答数:1     2016-04-27 20:42
  • 你好, 前天甲因对工作安排不满,在同乙交接班时,对乙先是谩骂,后是推搡, 乙先开始并没还手, 后来甲摞起袖管推得更起劲了,并打了乙两拳, 乙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对方绊倒在地,不料甲在落地时左臂肱骨上端骨折。 请问在这场事故中责任如何划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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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可以先进行法医鉴定,若果构成轻伤,司法实践中往往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这种情况建议双方和解解决。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05-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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