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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奸夫淫妇还我房产

  • 地区:-    分类:-    悬赏分:0    回答数:1     2013-12-06 18:40
  • 我跟前妻2011年在领证之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购置时她用欺骗的手段说是外地户口买房子首付要比本地的(她是本地户口)多百分之十,那时我们感情很好,在加上她用首付款的多少欺骗我,房子就写在了她的名下,从买房子到购置家具家电所有的费用都是我父母出的。一年半以后我们领了结婚证,但是没到一年,她就在网上联系上了她以前在北京时卖房子的旧情人。今年9月她让她们同事帮她跟我撒谎去了她旧情人那里,事情可想而知。她回来第二天,我偷看了她的微信,知道了她跟她旧情人的苟且之事。当天早晨我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并按了手印(此协议上写明了房子的归属以及当时买房子时关于首付款的问题),说好当天去离婚,但是他又反悔了,我一心软,就没去民政局离婚。晚上她又她的旧情人联系,我下了重手打了她。之后没过多久领了离婚证。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上,说明了房子归我,若是我不按时还房贷,房子归她,并且在房贷还清之前支付她15万元,不支付房子归她。这样离婚以后我就有了两份不同的协议。差别在于房子归我,我到底有没有必要给她这十五万。我当时在民政局同意给她这十五万,也主要是考虑房子是她的名字。可是房子写她的名字,主要是因为当初她欺骗我。离婚以后,她因为没地方去就又回到家里住,我就在家里放了录音器。录音的主要重点是她提到了买房子时骗我的事,还有她俩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的苟且之事。我想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否请求法院从新进行财产分割,房子全权属于我,并且从新要求一笔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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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处理签定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撤消的.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0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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