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12月13日消息,2016年12月13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前不久在该院开庭审理的“女律师遭丈夫家暴案”,被告人,即女律师的丈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林与被害人许红自2014年结婚后,因家庭琐事曾多次发生矛盾;2016年2月,被害人许红带其子、母亲被害人许翠搬至合肥市水岸茗都小区租房居住。2016年3月2日,周林以看小孩为由,要求进入许红租住房内,遭许翠、许红拒绝后,周林强行入室并将大门反锁,从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拿出一把羊角锤朝许翠头部砸去,许翠向厨房躲避,周林紧跟其后,并反锁厨房门,用锤子朝许翠头部连续砸击致其昏倒在地。并随后用凶器对许翠、许红进行一系列的伤害行为。经鉴定,被害人许翠、许红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这起案子中行为人的行为人我们基本无争议,重点在于行为人故意的认定。行为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控诉,狡辩称自己只有杀害的故意,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从警方调查来看,行为人使用的凶器比如羊角锤、菜刀、断裂的锅柄,都是杀伤力比较大的武器,并且行为人打击的部位也属于关键部分,行为人作为一个能够完全辨别和认识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完成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的致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单纯依靠行为人的口述来认定其主观目的,应当根据客观事实认定为故意杀人。同时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不成立,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停止行凶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虽然只造成二名被告人轻伤,但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处理家庭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基本的理智,争吵和暴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到头来只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