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当保安的韩某从网上购买了假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以及手铐,准备回老家探亲时在女友及亲戚面前冒充警察身份炫耀一番。但他在北京站还没登上火车就被安检员查获。
该男子交代他叫韩某,今年26岁,在北京一小区当保安。在韩某的行李物品中,民警发现了警衔、警号、臂章、特警等假的警用标识。韩某称,这些都是从网上、地摊上买的。他身上穿的黑色棉制服其实是保安服装,把戴有保安的标识全部揭掉后换上了警用标识。
韩某说,他这次回老家准备第一次去女友家拜访,为了撑面子,让女友的父母同意他们继续交往,因此冒充警察。另外,他还想在妹妹的婚礼上向亲友们炫耀一番。目前,韩某已被北京铁路警方行政拘留。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如果不只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在本案中,虽然行为人客观上在网上和地摊上买了一些假冒民警的警衔、警号等标识,同时也在去女友家时假称民警,并且打算在其妹妹的婚礼上炫耀一番,主观上也具有故意,但是只是希望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通过女友家人的考验并且满足自己的一点虚荣心,主观恶性较小,超越了非法利益的范围,如果用招摇撞骗罪来定性扩大了刑法的处罚范围。